5月14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消息,民政厅联合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旨在鼓励国内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弃儿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维护残疾孤儿合法权益。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通知》从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加强救助政策衔接、加大关爱服务力度等方面,对我区残疾孤儿收养范围、收养程序、保障政策、补贴程序、跟踪回访等内容进行明确。
在残疾孤儿收养程序方面,有收养意愿的家庭向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书面收养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资料;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根据《民法典》中收养人条件,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收养家庭评估;收养评估合格后,按程序办理收养登记。
在保障政策上,基本生活保障中,被收养残疾孤儿,可按照我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津贴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至年满18周岁为止。被收养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养育津贴至毕业为止。教育保障中,对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被收养残疾孤儿,减免保教费并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被收养残疾孤儿,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被收养残疾孤儿,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对在中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被收养残疾孤儿,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资助体系优先予以照顾。被收养残疾孤儿有特教需要的,家庭住所地儿童福利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给予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免费服务保障。被收养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可纳入项目资助,每人每学年1万元。
此外,在医疗保障上,被收养残疾孤儿,可持续享受民政“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也可同步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或残疾人保障。被收养残疾孤儿有康复需求的,可就近在原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康复室进行免费康复。(记者 裴艳 见习记者 李霞霞)